·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应提交资料
1、年检登记表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6、有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已进入清算阶段的企业,不需提交审计报告,但需提交上年度开展清算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以及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分公司(分支机构)年检应提交资料
1、年检登记表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隶属企业通过当年年检2008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原件;
6、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