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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登记证

·市场登记应提交资料

1、 开办者签署的《市场登记申请表》;
2、 开办单位营业执照;
3、 市场名称查询结果;
4、 市场选址的相关材料;
5、 市场开办可行性论证报告;
6、 开办市场的资金证明;
7、 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协议书;
8、 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产权证明复印件(需出租方盖章或签字)
9、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1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证明、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1、市场内部布局图;
12、市场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
13、市场服务管理机构相关材料;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市场登记证变更应提交资料

1、 开办者签署的《市场名称核准申请登记表》;
2、 开办者出具的变更申请;
3、 开办者营业执照;
4、 市场登记证原件;
5、 市场名称核申请登记表(变更名称提供);
6、 市场名称核准通知书(变更名称提供);
7、 场地证明(变更地址及续期提供);租赁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产权证明复印件(需出租方盖章或签字);
8、 开办者和新开办者出具的协议(变更开办者提供);
9、 新开办者营业执照(变更开办者提供);
10、开办者出具的任免书(变更负责人提供);
11、新负责人身份证(变更负责人提供);
12、市场前置审批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批文提供);
13、消防验收合格证(经营面积扩大);
14、消防验收的市场布局图(经营面积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