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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业

·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资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提交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原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租赁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
9、产权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需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
13、计划生育证明(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提交)。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提交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租赁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11、计划生育证明(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提交)。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
10、租赁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
11、产权证明复印件(出租方属公司的,公司加盖公章,属个人的,个人签名);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计划生育证明(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提交);
1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
15、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或需前置审批的)。

·个体工商户登记应提交资料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申请登记书》;
2、 经营者身份证;
3、 计划生育证明(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提交);
4、 壹寸免冠近照一张;
5、 租赁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
6、 产权证明(需公司盖章或个人签名);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8、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资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名称核准通知书;
3、企业住所证明即产权证和租赁合同;
4、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5、计生证明(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提交);
6、壹寸免冠近照一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资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产权证明(需出租方的公司盖章或个人签名)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计划生育证明(未满五十周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提交);
8、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