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提交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住所应提交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产权证明(出租方盖章或签名)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5、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6、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计划生育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提交);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变更股东应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0、计划生育证明(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提交)。
·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应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7、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应提交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会决议、决定;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营业期限应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司变更注册类型应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验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提交资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4、 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决定;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